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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10-18 16:30:39 来源:达州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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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构建达州市“3 3 N”现代重点产业体系,激励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全市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提供支撑,我局起草了《达州市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邮箱16436809@qq.com

二、联系电话:0818—3091281

三、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规划和项目管理科,邮编:635002

四、截止日期:20221118

五、附件:达州市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21018

 

达州市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若干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7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水平开放发展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全力构建达州市“3 3 N”现代重点产业体系,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快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1.符合国家、四川省和达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达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外(境外)企业来达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

二、金融财政支持政策

2.对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且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3.对总投资**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增资和并购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实际到位低于**万美元的,按FDI实际到资的**给予奖励;当年FDI实际到位**万美元(含)及以上的,按FDI实际到资的**给予奖励。市本级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对推动FDI实际到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奖补。

4.对获批的国家级制造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经达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购买方3‰的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对优秀科技成果在达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最高100万元补助。

5.对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按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万元。

6.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的等方式,支持“3 3 N”现代重点产业项目招引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重点产业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担保,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在**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

7.支持招商引资企业上市融资,对实现上市融资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分类给予适当补助。

三、用地厂房支持政策

8.对集约节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9.对市级确定的“3 3 N”产业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可采取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方式。分期缴纳的,首期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总价的50%,剩余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不计息)。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1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1次。

10.对总投资25亿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投资项目争取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统筹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列入达州市重点项目,建立市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库。市级优先予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快、经济社会效益好、土地利用效率高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需要。

11.对招商引资企业标准化厂房支持,鼓励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的,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四、要素保障支持政策

12.“3 3 N”现代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企业高管、核心科技技术人员,纳入达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根据配偶意愿随调,适当安排职位或岗位。企业所需产业工人,由人社部门通过招聘会等形式提供用工保障。免费组织招工。对企业自主开展的职业培训,对企业普工、技工的培训,由用工企业选定培训机构报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并按政策标准给予补贴。

13.“3 3 N”现代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照年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给予企业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万元。

14.“3 3 N”现代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实际用水价格参照市、县政府核定的价格执行,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用水成本不超过**/吨,对超出部分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按照国家最低标准征收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为企业积极争取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度,对超出部分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用气价格由不高于国家核定的天然气门站价(国家核定的价格)加管输费组成(市、县政府核定的价格),对超出部分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15.全市范围统筹协调新增项目能量减量替代指标和环境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需要。

五、政策执行

16.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效益好,以及本政策适用范围之外的其他重点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执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特殊优惠政策。

17.入驻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除享受本政策外,市政府已发布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步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18.对未按约定兑现承诺或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招商引资企业,取消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或奖励进行追缴。

19.各地按照谁引进、谁奖补的原则进行政策兑现,市政府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在安排中央、省、市相关资金时进行倾斜。

20.加大对制造业项目招商引资激励奖补力度,对年度引进并落地**亿元及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的县(市、区),最高不超过**万元给予奖励;对引荐并促成**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签约落地达州的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规模给予不高于**万元/个的奖励,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制造业项目可一事一议

21.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25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达州市“6 2”产业集群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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