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士来川开展商务活动,拟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措施。具体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外籍商务人士主要指符合条件的确需经常来川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对促进四川省对外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的外籍商务人士及其配偶和子女。邀请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可凭《专项签证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5年多次往返、停留期180日的M字或相应类别签证。
三、申办流程
1.由邀请单位(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申请《专项签证邀请函》。
2.符合条件的邀请单位(企业)向属地市级外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企业属地外事部门对提出申请的邀请单位(企业)申办材料及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后,将相关材料附函报省外事办。驻川央企、省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向省外事办提出办件申请。
3.省外事办审核通过后,为符合邀请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及其配偶和子女签发《专项签证邀请函》。
4.外籍商务人士可在3个月内持《专项签证邀请函》在其申请办理签证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
四、申办材料
1.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外国人来川的正式公函
2.受邀人名单及护照信息
3.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外国人来川担保书
4.邀请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
5.邀请单位与受邀人或受邀人所属企业的业务关系证明
6.受邀人护照复印件及以往来华签证复印件
7.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8.外国人来川签证邀请函申请表(可在省外办官网下载)
五、注意事项
1.邀请单位(企业)只能为本单位邀请的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人员申请签证,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邀请单位需确保与受邀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业务往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为非商务目的来华人员申请。
2.获得此项签证便利的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后如有涉“三非”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
3.申办《专项签证邀请函》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主管部门不接受中介机构申请。